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第6号

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

第6号

一、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对传播制造谣言、不实消息、恶意炒作等行为,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二、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操作规范,及时掌握医学观察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实行最严格的防护措施。

三、海关、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协调沟通,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工作流程,保障防疫物资及时调运。

四、对群众通过“”监督电话报告的脱离管控人员,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核查管控,不得消极怠慢。

五、各地各部门对医疗设施、隔离场所、医学观察点等统一征用、规划选址、改造建设,以及车辆、应急物资调度等决策,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迟缓阻挠,违者严惩不怠。

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年1月27日

编辑/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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