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市本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南湖区、秀洲区教体局,经开区教文体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和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市本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项目招生和特色班招生两种方式。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号)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学校特色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特色办学方案,向市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数理、外语、人文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发展潜质的市本级初中毕业学生。凡在市本级报名参加中考且符合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自主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各普通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其中特长项目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嘉兴市首批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市级试点学校特色招生计划可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5%—25%,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四、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的要求,制定本校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五、招生方案

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应包括:招生类别(项目)、计划数(含总数和各项目人数)、报名条件,特长测试(含特色班学科或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下同,以下统称“特长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评定办法和录取规则(包括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在录取总分中的权重占比等)。

六、录取方式

自主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可提出单科成绩要求),结合特长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专业素养发展能力评估结果等制定综合评价录取规则。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入围的考生,可以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阶段填报报考学校的特长项目(特色班)招生志愿。考试部门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项目(特色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规则,在统一招生阶段提前择优录取。

七、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布招生方案。5月26日前,学校招生方案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各招生学校网站公布。

——统一网络报名。6月2日—6月5日,考生须登陆“嘉兴市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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