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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办理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六年,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岚山区工商局年报

企业信用监管科:

岚山头工商所:

安东卫工商所:

虎山工商所:

碑廓工商所:

黄墩工商所:

高兴工商所:

巨峰工商所:

中楼工商所:

附件:《年报信息公示系统登录流程说明》

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1月1日

年报信息公示系统登录流程说明

具体登录方式:在地址栏里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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