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章程公布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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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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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地点
师范类专业在平湖校区;
普通类专业在梁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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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报考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 (二)已经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为D等及以上。报考师范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5个;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2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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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具体如下:
《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身份证(有头像面);
申请“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特长生,还需上传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专项条件需符合本文“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专项条件”之一。
申请材料上传不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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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按照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含直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经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以下两类考生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加B等数大于等于8个,且A等数不少于4个的考生。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著作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6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按各测试类别分别组织,成绩满分为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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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需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2.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按照测试类别填报,考生只能选报本人参加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别之间不予兼报,同一测试类别内的专业均可任意选报(不受学校报名系统中拟报考专业限制)。
(二)录取规则
实行分测试类别录取,对同测试类别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测试类别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并满足选考科目规定要求,则在同一测试类别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未按测试类别填报、或不符合选考科目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分)×60%。
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考生位次号先后排序。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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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
年3月4日至3月14日;
(二)书面评审:
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三)评审结果查询、缴费:
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四)测试通知书打印:
年4月5日至4月11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
年4月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
年4月2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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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一)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元/人。
(二)缴费方式
考生或考生家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