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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是年考入北京大学西语系,一次在北大演讲时说:“听说海子自杀了,我不再写诗。”(海子是年考入北大法律系的学长)。
果然,他从面朝大海的孤寂中转过身来,拥抱了人世的繁华,春暖花开。只是我想,俞敏洪或许骨子里就是一个商人,不是诗人。
本月19日,俞敏洪在新东方协办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中,演讲时说:“钱可以折算成生命,当你大学毕业的时候,你的同学拿五千块钱一个月,你只能拿到两千五一个月的工资,这证明你的生命已经浪费了一半。”
这句话从原理到逻辑,再到价值观,全都错了。
01金钱与生命的逻辑类比是错误
按照逻辑学,俞敏洪这句话是应用的类比推理的逻辑证明。但在逻辑学上,类比推理得出的结论是不一定正确的。还需要用实践加以证明。
钱和生命不具有类比共通性。
首先从量上看,钱有增有减。比如,我今年上班,每个月有工资,这一年钱在增加。第二年,我不想上班了,在家闲着,每月只有消耗,这一年钱在减少。但生命若用时间量来计算,每个人的生命都只会不断减少,不会增加。
此外,钱可以从一无所有到腰缠万贯,再从富可敌国回到一贫如洗。还可多次重复。比如,今年我创业成功,融资上千万,而两年之后,企业破产,一无所有。但第三年我可以重头再来,再一次成功。但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不可能重头再来。
再从本质上看,金钱是一种物质的流通形式,钱的意义就是换取我们的生命需求。而生命既有物质的交换,也有精神的流动。
钱与生命两者没有类比的基础。所以,用钱来类比生命,在逻辑上已不通。
02这句话对钱和生命的本质原理阐述错误
生命的本质是一种需求。有生理的需求,也有精神的需求。钱只是用以获得生命需求的工具之一。对于人来说,生命是人的内涵,钱只是人的外延的局部。
所以,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钱的价值。
尽管对于社会性生物的人而言,钱作为一种流通媒介,可以交换到一部分生命的需求。但钱并不是需求本身,有钱也不一定能满足生命的需求。反之,生命的需求也不是一定要用钱来获取。
所以,钱既不是生命需求的必要条件,也不是生命需求的充分条件。两者也并不对等。
03这句话是俞敏洪的价值观,可能有一部分人认同,但绝不能代表所有人的价值观
为什么俞敏洪会作出这样荒唐的类比呢?是因为他的价值观。
实际上,俞敏洪在这段话演讲开头就给人的生命追求下了一个定义,说人一生有两种追求:一是追求钱;二是追求社会地位。
岂不可笑!这只能说明俞敏洪的人生追求是这两点,俞敏洪怎么可能代表整个人类?说所有人的追求就是这两点?
比如我就不是,在工作挣钱与娱乐之间,我就选择娱乐。工作挣钱只是迫不得已,并不是我的追求。我也不追求社会地位,如果要我去当校长,我绝对不干,当校长太束缚生命的自由。
当然,我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我们可以从那些经时间证明了的历史长河中,列举出许许多多的名人来,证明他观点的错误。
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既不是为了追求钱,也不是为了追求社会地位,一生只是为了追求他的精神信仰。所以最后他既不逃生,也不更改他的言论,而宁愿被毒死。
如果用俞敏洪的观点,不知又该如何评价屠呦呦?是为了金钱、还是为了社会地位?
像苏格拉底、屠呦呦一样为了追求心中的信仰,不讲名利的人,实在太多。爱迪生、伽利略、居里夫人、特拉斯、爱因斯坦、李四光、陈景润、邓稼先、钱学森等等,不胜枚举。
网上有文章说把这句话单独拿出来讲是断章取义。我看了整个演讲,还真不是断章取义。在整个演讲中,他的价值理念是一条链,是完整的。他想表述的基本观点就是:通过追求钱可以获得生命的自由。如果用他最后面的补充来阐释,也不能否认掉他这个观点。
后面进一步阐述或者补充的话是:“当然,我们还需要精神生活。但是把追求金钱和追求精神统一起来不是更好吗?”
实际上,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是有冲突的,人的思想不可能同时走向两个方向。过高地追求物质生活必然会压制精神追求;反之,高度追求精神需求的时候,人们往往就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