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研究新形势下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

来源:《欧亚经济》年第6期

转发时有删节

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关键节点和重要纽带,中东欧国家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经济增长前景成为中国推进对外贸易合作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以美国为主要推动者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频现和全球经贸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的新国际形势下,深化“17+1”贸易合作,发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互补优势,全力开拓彼此市场潜力,推动建立互利互惠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就显得尤为必要。虽然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质量持续提升,但有限的贸易依存性、敏感的地缘政治关系、加剧的贸易保护态势、滞后的互联互通水平和明显的社会文化差异等问题均制约着“17+1”贸易合作的发展。对此,中国应采取如下政策:丰富交流渠道,增进合作共识;协调大国关系,缓解矛盾分歧;树立开放形象,突破合作壁垒;推进基建合作,提升联通水平;拉紧人文纽带,夯实贸易基础。通过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为破解“17+1”贸易困境、优化合作路径提供合理、高效的决策支撑。

中国中东欧“17+1”贸易合作政策选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带一路”重大专项招标课题《推进绿色“一带一路”研究:理论、评价和战略》(项目编号:18VDL)。

韩萌,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一引言

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门户,中东欧既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板块,也是中国优化对外开放布局的关键方向。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是欧洲新兴市场国家最为密集的区域,且在近年来欧洲产业升级和资本转移的带动下,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这不仅赋予中东欧与中国较高的经贸合作契合度,并且其相对成熟的市场发育水平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挖掘空间,因此是中国寻求海外经贸合作的优势地区。另一方面,中东欧处在连通最发达的欧盟一体化市场和最主要的能源产地的结合部,不仅拥有东联西通的地缘优势,同欧盟日趋统一的产品准入标准也为中国产品拓展欧洲市场、加快准入对接提供了缓冲区,因而对于中国提升整体对外经贸合作水平意义重大。

年4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签订了《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并由此正式开启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成立之时简称为“16+1合作”,年希腊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后,简称改为“17+1合作”),在有效强化双方政治互信的基础上,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经贸优势互补、激发贸易合作活力搭建了优质的多边对接平台。成立8年来,以探寻共同发展利益为基础,“17+1合作”已在各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进一步做大共同利益“蛋糕”的同时,更切实带动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规模与质量的双提升,成为保障中国外贸平稳增长的新亮点。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和不断加大的国内转型压力,“17+1合作”从各国诉求特点出发,有力推动了中国同中东欧17国的精准对接,既为中国对冲贸易摩擦影响以及释放优势产能提供了新渠道,也为中东欧乃至欧洲寻求国际互利合作、推进多边贸易发展开辟了新空间。全面梳理“17+1”贸易对接的现状与特点,准确把握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发展问题与阻碍,将为中国进一步深化同中东欧国家互利合作、释放贸易潜力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以更完备的决策考量为化解中国与中东欧经贸对接困境、促进区域多边贸易平台发展提供规划保障和战略支持。

二“17+1合作”开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新篇章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建立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合作不断加强,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在全球经贸氛围持续恶化的背景下,双方的合作为低迷的世界贸易增加了一丝亮色,也为全面推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高质量发展开启了新篇章。

(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占比持续上升

在近年一系列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成果的支持下,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迅速增加,且表现出巨大的贸易合作空间。根据中国海关公布的数据,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不含希腊)贸易额为.58亿美元,而到年,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亿美元大关,达到.13亿美元,两年增幅高达15.67%。虽然受中国整体贸易趋势的影响,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有所下滑,但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逆势增长,在中国对外贸易下降6.77%、对欧洲贸易下降2.66%的情况下,实现了与中东欧16国贸易4.38%的显著增长。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含希腊)贸易额达.52亿美元,同比增长6.91%,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为.88亿美元,不仅连续两年突破亿美元大关,并且7年来67.1%的巨大增幅也使得中东欧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不可忽视的关键增长点。与此同时,限于中东欧自身的经济规模以及同中国的地理差距、政治差异等多方面因素,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占比相对较低,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仅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5%,占中国对欧贸易额的7.62%。此后,中东欧与中国贸易的占比稳步上升,到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占中国对外及对欧贸易的比重分别增至1.9%和9.92%,虽然份额依旧偏低,但占比的逐年扩大也反映中东欧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攀升。这一方面离不开“17+1合作”对于双方贸易畅通的有效提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高度的贸易契合度和巨大的贸易潜力。依托双方对合作成果的积极推进和落实以及产业契合点的不断探索,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仍将长期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从而为进一步促进双方关系全面发展、提升共同利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区域贸易亮点突出,重点国别增幅显著

随着中东欧国家贸易环境的持续改善和“17+1合作”机制的不断成熟,中国与大部分中东欧国家的贸易表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尤其同重点区域及国别的贸易往来增幅巨大,成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水平跃升的重要支撑。考虑到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的异质性,本文将中东欧划分为三大经济板块,分别为:波罗的海三国,维谢格拉德集团和斯洛文尼亚,巴尔干半岛。维谢格拉德集团和斯洛文尼亚板块是中国同中东欧贸易最为集中的地区。年,中国同该地区五国贸易总额为.75亿美元,占中国同中东欧16国贸易总额的75.06%,到年,中国同该五国贸易额激增至.54亿美元,相比年上升75.19%,且占比增至78.69%。中国同波兰、捷克、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贸易额多年来稳居中国同中东欧贸易前4位,斯洛文尼亚同中国贸易额也在中东欧长期居前。这一方面得益于该地区所具备的相对市场规模优势和经济发展活力,另一方面也离不开该地区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发达的工业发展水平,从而为中国不断发掘同该地区的贸易契合点、稳步扩大同中东欧整体贸易规模提供了有力抓手和着力方向。与此同时,巴尔干半岛和波罗的海三国两大板块虽然在贸易增长和相对份额上同上述五国存在差距,但依然具有较为强劲的贸易活力。~年,中国同巴尔干半岛八国和波罗的海三国贸易额从.83亿美元升至.34亿美元,增幅达42.76%,远高于中国18.34%的整体贸易增幅,为中国在当今“逆全球化”加剧的背景下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和贸易自由化进程树立了良好的合作典范。

(三)贸易结构日趋优化,产业互补逐步提升

长期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均将西方作为对外经贸合作的主要方向,加之各自“世界工厂”与“欧洲工厂”的经贸身份,使得双方在贸易领域探索不足且贸易结构相对单一。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4的一位数商品划分,年,中国同中东欧16国贸易主要集中于第7(机器和运输设备)、第8(杂项制品)和第6(按物料分类的制成品)大类商品,这三类产品占双方贸易总额的92.14%,而第1(饮料及烟类)、第3(矿物燃料)、第4(动植物油,脂肪和蜡)和第9(未列入其他分类的货物及交易)大类商品占双方贸易总额比重均低于1‰,其中第4和第9大类商品的贸易额分别仅为万美元和3.2万美元,占比甚至低于万分之一。近年来,随着中东欧市场开放进程的持续加速以及中国与中东欧合作关系的不断加深,中国对中东欧无论在资源禀赋还是在产业特征方面都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各类商品贸易水平均有显著提升,虽然第7、第8和第6大类商品贸易额仍占双方贸易总额的92.13%,但第1、第3、第4和第9大类商品贸易增幅巨大,增长率均超过%,且第9大类商品6年增幅更是高达.94倍,增长动力强劲,结构优化步伐持续加速(见表1)。

一方面,从产业贸易互补指数来看,中国出口中东欧国家在第6、第7和第8大类商品表现出较高的互补性,年和年,以中国出口为基础的该三大类商品双边贸易互补指数均值均超过1,反映了中东欧国家在这些商品上对中国具有较强且稳定的依赖性。对于中东欧国家出口中国的商品来说,第2大类(非食用原料)商品贸易互补水平总体最高,年和年,中国进口中东欧国家第2大类商品的贸易互补指数均值分别高达6.28和5.99,贸易吻合度极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于大多数商品类别来说,中国同中东欧各国贸易互补指数并不高,但6年间却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如~年中国对中东欧国家出口的10类商品贸易互补指数均值中,7类商品实现了增长,而这期间中国进口中东欧国家的产业贸易互补指数均值中,也有6类商品的指数均值得到了提升。可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拥有较大的贸易潜力,随着双边关系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将会有更多的产业契合点得以凸显,从而进一步拓展双方贸易领域的合作空间。

另一方面,在综合贸易互补指数方面,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同样表现出了较好的贸易契合度和明显的互补性上升趋势。~年,以中国出口和进口为基础的中东欧16国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均值都实现了增长,而在中东欧16国分国别的统计中,以中国出口为基础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增长的国家达10个,而指数数值超过1的国家也由年的6个增至8个。近年来,中国商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在提振自身出口规模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中国同中东欧的市场结合度,从而以更大的产业优势为加快推进双方构建互利互惠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规模和质量的全面突破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地方合作发展迅速,平台效应持续释放

近年来,随着“17+1合作”的纵深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也从“大格局”不断细化润泽到地方,河北、重庆、成都和宁波等省市纷纷立足本地特色和对外开放需求,积极推进同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对接,取得了丰富成果。例如,河北省于年9月出台《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为冀企强化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力度提供了顶层设计支持,有力带动了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往来规模,成为北方省份对接中东欧的排头兵。成渝地区凭借自身在产业方面的优势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同样在与中东欧贸易合作中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通过举办贸易推介会、洽谈会以及组团实地考察,成渝两地同中东欧市场的相互了解不断加深,加之“渝新欧”铁路、“蓉欧快线”的通道支撑,使得成都、重庆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往来迅速升温,树立了“17+1”地方经贸合作的成功典范。宁波作为中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更是走在对接“17+1合作”的最前沿。截至目前,宁波已经举办3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4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和5次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等,不仅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经贸互动合作的提速增效注入了强大动能,并且也为其自身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的互利共享和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6月,宁波正式启动全国首个“17+1”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平台建设,年3月,宁波中东欧博览会正式升格为国家级展会,这些都赋予宁波参与“17+1合作”更高的起点和更大的平台,在进一步拓展自身国际经贸合作空间的同时,也为中国全面挖掘同中东欧贸易潜力提供了有力的地方抓手,以更高的合作相容度、更广的合作包容度以及更丰富的形式为“17+1”经贸合作注入强劲的地方动力。

三进一步深化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的阻碍因素

虽然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取得了不俗的前期成果,且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限于双方全面合作尚属起步阶段且实践经验不足,因而仍存在一系列因素制约双方贸易合作的深化。探寻现实合作困难、明确客观阻碍因素才能有效发挥“17+1合作”在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往来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为双方创造更大贸易合作机遇、释放贸易对接潜力、夯实基础、开辟空间。

(一)相互依存度偏低,政策对接前景模糊

长期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互不为最主要贸易伙伴,虽然随着“17+1合作”成果的逐步落实,双方贸易额在各自对外贸易总量中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总体规模和各自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却不相匹配。年,在中东欧国家的出口市场排名中,虽然保加利亚和匈牙利向中国的出口份额排进它们出口目的国的前三位,但是,中东欧国家向中国出口的份额普遍偏低,即使是比重最高的黑山也仅为3.6%。同年,中国产品在中东欧的市场占比同样较小,仅在波兰、捷克和黑山三国的份额超过10%。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对于对方的市场基础信息尚缺乏足够了解,因而难以把握合理的贸易切入点,从而压缩了双方贸易往来的提升空间。而另一方面,外交关系的倾向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东欧国家同中国的合作意愿。由于大多数中东欧国家为欧盟成员国,因此,在开展对外合作中更倾向于选择欧盟国家,并优先与欧盟开展贸易对接。虽然近年来部分中东欧国家开始推进“向东开放”战略,但这一战略起初是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而政策航向的调转与西欧经济的不振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西欧国家经济增长恢复,部分中东欧国家对华的政策导向很可能再次发生转变,而这也将给中国政策的协调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二)地缘关系敏感,域外压力增加

中东欧地处亚欧大陆枢纽地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缘战略价值,长期以来都是域外大国博弈的焦点。近年来,随着“17+1合作”的不断成熟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在中东欧的持续深化,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在各领域的往来日渐增多,而这引发了域外大国的担忧,他们纷纷展开行动以限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例如,美国近年来不断强化与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关系,通过提升自身在该地区的战略地位降低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联通性,从而抑制双方的经贸往来。欧盟也曾公开反对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关系“长期化”与“机制化”的提法,并收紧了中东欧国家在公共债务率和财政赤字率方面的约束,使得中东欧国家不得不放弃一些依靠举债融资开展的项目合作,间接地拖慢了“17+1”经贸对接的步伐。可见,域外发达国家对“17+1合作”的干扰无处不在,在挤压中国切实利益的同时增大中国企业进一步开拓中东欧市场的风险,从而为双方贸易合作的共赢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三)保护主义升温,贸易壁垒影响凸显

当前,全球经济持续复苏的基础不牢,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除了配额、禁令和关税壁垒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本地化要求、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优先权等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层出不穷,致使全球贸易增长放缓。尤其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以来,大力推行“全球收缩,美国优先”原则,在对外经贸政策上所表现出的极端保护主义、本土主义、单边主义、实用主义,甚至是冒险主义的倾向加剧了全球市场的不安和困窘,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东欧国家因担心自身产业受损和利益流失而转向贸易保护。近年来,虽然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总额不断增加,但受双方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的影响,中国的贸易顺差也在进一步加大,这无疑将引发中东欧国家的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双方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中东欧普遍采用欧盟标准,不仅要求严格,并且覆盖面广,中国企业不得不投入更大的精力和成本以适应其贸易规则,这将严重影响双方的贸易对接效率和中国企业的合作热情,从而对中国与中东欧贸易合作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一定阻碍。

(四)中东欧基建水平滞后,设施支撑有待加强

设施联通是推进国际贸易合作的动力基础,没有完善的联通保障就无法实现贸易往来的快速发展。在“17+1合作”的带动下,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例如,在航空领域,自年以来,中国已同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开通多条直航航线,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政府、商务和民间交往开辟了便捷通道。在铁路运输领域,中欧班列在中东欧开行范围不断扩大,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爱沙尼亚等多个国家已成为中欧班列的途经地,在大幅提升“17+1”货物运输效率的同时,其灵活性和机动性的特征也为进一步满足产品多元化运输需求、拓展“17+1”贸易边界创造了有利条件。虽然“17+1合作”有效推动了中国与中东欧联通网络的完善,但中东欧自身滞后的基建水平仍然是妨碍“17+1”贸易发展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普华永道数据显示,到年,中东欧仅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就高达亿欧元。特别是对于刚刚步入稳定发展期的巴尔干地区,长期的战乱使其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基建缺口巨大。而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成员国交通系统排名中,通过综合考量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等交通网络建设情况,罗马尼亚和波兰分居欧盟成员国的倒数第1位和第2位,捷克和匈牙利也仅位于倒数第8位和第9位,在11个没有高铁的欧盟国家中,中东欧占据7席。随着中国与中东欧贸易规模的扩大,中东欧国家现有的设施存量已无法满足“17+1合作”日益增长的对接需求,而中东欧内部要素流动阻力的凸显也已成为制约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的重要瓶颈,从而在抑制双方互动积极性的同时也给两地经贸对接的持续深化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五)社会差异显著,文化障碍突出

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长期以来根植于社会传统观念之中,对国际贸易具有深刻的影响。“17+1合作”十分注重人文领域合作,通过官方层面的大力推动以及民间层面的密切交往,不仅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相交相知、互敬互鉴奠定了文化基础,也有效带动了双方的贸易往来。依托紧密的人文互动,“17+1”旅游经济日益繁荣,双向旅游人数迅速增长,中国公民到中东欧国家的人次相比年已经增至5倍多,双向旅游人数更是突破每年万人次,成为拉动“17+1”贸易合作的新热点。但不可否认,由于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地理距离遥远,历史发展进程差异明显,因而,双方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迥异。例如,在语言方面,中东欧语言多元且各自适用范围有限,而各国政府和企业在编写文件时往往倾向于使用本国语言,这就造成了在开展贸易对接的过程中,中方由于缺少专业语言人才,沟通不畅或理解偏差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贸易效率,也极易造成对合同漏洞的疏忽。在思维方式方面,中东欧国家直接的行事风格也与中国的迂回婉转风格形成了鲜明反差,使得中东欧国家在同中国贸易接洽中无法明确领会意图,从而给双方合作带来障碍。由此可见,相异的社会文化环境对“17+1”贸易合作的影响仍不可小觑,加快“软联通”建设,以更大的文化认同拉近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文化距离应成为拓宽双方贸易渠道、提升贸易效率的关键着力方向之一。

四推进“17+1”贸易合作的政策建议

作为连接亚欧大陆的关键纽带,中东欧对于加快中国全球化布局、推进国际化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为了有效提升“17+1”贸易对接效率、全面释放中国同中东欧贸易合作潜力,我们应围绕现存阻碍因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应对策略,为破解贸易困境、优化合作路径提供合理、高效的决策支撑。

(一)丰富交流渠道,增进合作共识

发掘合作契合点是开展贸易对接的前提条件。虽然在“17+1合作”机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贸领域建立了多个平台,且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也依托平台的发展而不断增多,为双方增进市场了解、加快市场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中东欧国家客观的市场发展差异和多元的合作诉求也使得当前的平台无法充分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方贸易的契合发展。为了进一步协调贸易结构,扩大合作规模,中国应着力推进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在巩固现有对接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机制化沟通渠道,以中东欧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依据,通过经贸洽谈、智库交流和网络共享等方式,探索多层级、多轨对接新模式,从而为双方寻求贸易新机遇、挖掘贸易新优势提供科学指引。与此同时,中国也应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在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联系,全面推进各国互信互利,不断提升与中东欧国家伙伴关系的含金量,以更加积极务实的合作态度消除各国贸易领域的不确定因素,汇聚贸易对接新共识。

(二)协调大国关系,缓解矛盾分歧

“17+1合作”引起了多方域外势力的担忧和猜忌,不仅给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畅通带来了阻碍,且受大国的舆论误导,使得中东欧一些国家也出现了排华“杂音”,给“17+1”经贸合作的稳步推进造成了负面影响。面对这一情况,一方面,中国应围绕矛盾问题,通过高层互访、媒体公开、专家解读和民间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国的交流沟通,尽可能寻求利益格局的优化路径,如探索构建“17+中美”、“17+中俄”等合作新方式,统一各方势力利益目标,从而为协调各方关系提供良好契机。另一方面,中国也应着力强化在中东欧国家的宣传力度,围绕双方合作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全方位展现中国寻求互利互惠、共同繁荣的姿态和决心,在全力破除中东欧对中国行为政治化误读的同时,为双方贸易合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更加紧密互信的合作关系为中国深入挖掘同中东欧合作潜力注入动能。

(三)树立开放形象,突破合作壁垒

面对“逆全球化”思潮的日益升温,中国应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合理放宽市场准入,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层次和水平,以切实行动向世界展现中国扩大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以自信、包容的姿态宣传中方寻求共赢的合作理念,树立积极开放新形象,有效消除中东欧国家对贸易失衡的顾忌,为“17+1”贸易对接增添动力。此外,面对市场准入标准差异带来的贸易合作约束,一方面,中国应逐步加快国内标准与欧盟标准的对接,以欧盟标准审视并促进国内技术的发展,在弥补原有短板弱项的同时,加快突破中东欧市场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还应加快完善双方商品认证体系和标准互认体系,借助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等平台发掘商品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准入工作,在提高标准对接效率的同时,为中东欧产品突破通关瓶颈、改善双方贸易不平衡现状给予有力的支持。

(四)推进基建合作,提升联通水平

中东欧整体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且建设能力有限,不仅加大了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要素往来障碍,也制约了双方贸易互动的热情。一方面,中国应继续拓展在中东欧的交通网络布局,通过开辟更多直航路线、扩大中欧班列开行范围、完善陆海联运建设等途径畅通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要素往来。另一方面,中国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经验、投融资模式和资本,鉴于中东欧内部基建水平的滞后性,中国应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借助“17+1合作”机制成果,以共同利益最大化为指引,加大对中东欧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持与合作,协助中东欧国家构建快捷、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在降低“17+1”资源流动成本的同时,通过加速中东欧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进一步扩大中国与中东欧贸易需求创造新机遇。此外,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一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前提。中国在电子商务和电商服务领域优势明显且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加大对中东欧技术能力支持和管理经验分享将有助于激发中东欧电商市场的总体活力和潜力,从而为双方深化贸易合作开辟新的空间。

(五)拉紧人文纽带,夯实贸易基础

为有效拉近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文化距离,以更融洽的人文关系夯实中国同中东欧的贸易合作基础,提升双方的对接意愿和水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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