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北京医治皮肤科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906/6508755.html
目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保护您和他人健康,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请大家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房东、房屋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

1、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受委托管理人将房屋出租、介绍给他人或解除租赁关系的,应按规定及时将承租人员基本信息报送给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居)委会。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2、房东(受委托管理人)应主动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承租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发现来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或拨打、。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四肢无力等症状的人员,及时与卫生医疗机构(见附件)或村(居)委会联系,并协助做好隔离工作。劝导在住人员尽量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餐,外出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多通风,时刻注意居住环境卫生。

用工企业主

3、用工企业聘用或解聘非嘉兴户籍人员的,应按规定及时将务工人员基本信息报送给属地公安派出所。主动劝说外地务工人员推迟返工,对已返嘉的外地员工,应落实专人协助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工作,帮助被隔离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对集中住宿人员,应落实专人负责24小时管理,杜绝非本企业员工入住。

新居民朋友

4、如您是近期从疫情较严重的地区来嘉的,应及时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接受健康问询;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四肢无力等症状的,请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见附件)发热门诊就诊。

5、如您目前正在外地,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待疫情缓解后返嘉。如您确需返嘉,到嘉后应及时主动报备并积极配合属地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尽量不外出。

6.如您需要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业务,我们推荐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安专区、红船e警等办理(2月10日前全市公安对外窗口暂停办理业务),避免到办事大厅现场办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违反疫情管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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